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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024年第二批“申请-审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4-05-09 14:50:37 102浏览

根据《中国中医科学院2024年第二批“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素养、能力与知识并重,着力加强对道德品质、学术修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核。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二、审核组织管理

成立我所审核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我所“申请-审核”制考生复试审核及录取工作,制定我所审核工作细则。

2.负责聘请3-5名相关学科副高级以上专家对符合报考资格的“申请-审核”制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择优推荐。

3.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并对复试专家进行培训。复试专家小组由5名具有博导资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成员包括相关招生导师)。

4.负责对审核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配备专人进行考场记录。

三、网上报名

根据《简章》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四、报考条件

1.应达到《简章》所规定的报考资格,还应具有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最迟2024年9月1日前获得)。

2.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

(2)新TOEFL成绩90分以上;

(3)新GRE成绩305分以上;

(4)WSK(PETS 5)考试合格;

(5)IELTS≥6.0;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合格;

(7)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3.学术论文要求:

(1)申请人发表的文章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SCI文章(影响因子≥2分,综述除外);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医药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级期刊发表1篇文章(综述除外),共同第一作者仅取前两名;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文章,其文章所属期刊为SCI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或中医药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2级期刊或核心期刊(核心期刊论文要求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影响因子0.3以上;增刊除外;综述除外),共同第一作者仅取第一名。

以上发表的文章必须为5年内(2019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且2023年12月31日前见刊(网络优先发表文章不计入见刊文章)。

(2)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如毕业当年的院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Times世界大学排名或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排行榜中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可不受论文发表限制直接申请。

4.其他要求:

(1)我院在职人员经“申请-审核”方式报考,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除须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我院工作满5年以上;且近5年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受行政处分者;或违反学术规范等受处分者;或硕士阶段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审核不及格者。

五、报考材料及寄送

考生参加审核前,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材料详情参照《简章》。

请将报考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5月7日前发送到我所邮箱:ysskyb@163.com,邮件主题为:XX考生-报考导师-报考材料,材料要求:全部材料做成连续PDF扫描件,发送到各培养单位教育管理处邮箱,材料命名方式:考生姓名+培养单位代码+报考导师+报考专业代码(例如:XXX+001+XXX+100506)。

纸质材料寄送时间: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周老师,010-64089102(请以EMS寄送)。

六、报考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工作将于2024年5月8日-10日内进行,经招生办公室初审后,我所将聘请3-5名副高级以上专家及报考导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1:3比例原则择优确定推荐入围申请者名单,审核结果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通过后,在我所进行公示。

七、审核时间及安排

审核时间:2024年5月13日

请于2024年5月11日16:00之前扫描本文件末的二维码,实名申请加入我所“申请-审核”微信群。未按时入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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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核内容与要求

(一)审核内容

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知识与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批判思维能力、横向思维能力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笔试:笔试科目见《简章》。

2、面试:重点审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及其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审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测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及综合素质审核。其中:专业基础测试,包括但不局限于专业基础知识;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和口语水平;综合素质审核,包括综合素质与能力、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掌握的程度、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面试考核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本学科专家组成。每位考生的总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二)审核要求

1、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审核。对在审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九、审核成绩

审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两门课各占15%),面试占70%(专业基础占20%,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占10%,综合素质考核占40%)。

十、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参照《简章》。

1.审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我所会根据量化审核总成绩得出考生排名结果(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相同者,按外语应用能力排名)。由我所将审核结果报送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经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名单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发布。

2.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或参加考核者不予录取。

6.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7.单科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8.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招生简章要求的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前置报考规定的证书者,取消其入学报到资格。

十一、审核监督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10-64089173;

医史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10-64089108(纪检办公室);

医史所考生接待电话:010-6408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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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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